儀器借用申請單
物品借用規範:
1. 借用申請表須於借用日前一天下午4點前送交系辦,恕不受理當日借用。
2. 借用前請先確認借用物品完善。
3.借用時繳交附照片之有效證件(如學生證、身分證、駕照等)。
4.借用期間請妥善保管物品,如發生損壞或遺失,依原價賠償。
5.歸還時請先確認借用物品完善,方可領回證件。
6. 物品借用辦法及審核結果以系辦公告或通知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