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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器借用申請單

儀器借用申請單

物品借用規範:

1. 借用申請表須於借用日前一天下午4點前送交系辦,恕不受理當日借用。

2. 借用前請先確認借用物品完善。

     3.借用時繳交附照片之有效證件(如學生證、身分證、駕照等)。

    4.借用期間請妥善保管物品,如發生損壞或遺失,依原價賠償。

5.歸還時請先確認借用物品完善,方可領回證件。

6. 物品借用辦法及審核結果以系辦公告或通知為準。

 

專兼任教師請填0、校外人士請填1
範例: 4050304-25;錄音機 ※若不清楚編號及名稱,亦可先列印出後再填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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